城鎮生活污水處理是城市水系統污染物減排的重要手段,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系統,則是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水污染控制和水環境改善發揮著非常關鍵的作用。
近年來,我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處置能力不斷提升。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5》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建有城鎮污水處理廠1944座,日處理能力達到1.4億立方米,處理總量為428.8億立方米,年污水排放量466.6億立方米,全國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1.90%。
我國年生活污水排放量的統計方法是根據城市用水量、部分自備井用水合計乘以排污系數統計而得的。根據2015年統計數據可以看出,仍有約33億立方米的污水未得到處理。而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溢流問題,也是導致城鎮水污染物排放未能得到根本控制的原因之一。
污水處理廠溢流問題除了與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和運行管理狀況有關外,還與其所配套的管網排水體制、污水收集規模和管道漏損情況等因素有密切的關系。有很多地區是因為地下水位過高或地表水滲透,外部水通過管道漏損滲入污水管網而造成的溢流。所以,這一問題不能簡單認為溢流就是污水廠“超負荷”運行,必須先查清原因,采取相應對策。
按成因分析,造成污水廠溢流的原因大致有4個因素:一是污水處理規模設計能力不足,超負荷運行;二是污水管網外部水滲入(以下簡稱外滲水);三是合流制管網降雨徑流排放導致的外排;四是由于突發事件造成實際上的污水溢流。本文重點對外滲水及合流制管網導致的溢流及其相應工程技術對策進行分析。
污水管網外滲水侵入
所謂外滲水,指地下水、地表水,通過管道破損處、非密封的接口處、與河道貫通處、檢查井壁、井蓋等通路,進入到污水管道的非污水。
德國水協(DWA)資料顯示,德國污水處理廠年處理污水量約為100億立方米,其中純污水量52億立方米,外滲水量21億立方米,雨水27億立方米。也就是說,德國外滲水量占旱季污水表觀收集量(純污水量與外滲水量之和)的28.8%。據調查,我國許多地區該比率多超過30%,甚至接近100%。有資料顯示,有些城鎮的污水處理廠收集的表觀污水量甚至遠超過其服務范圍內的供水總量。
從進廠水COD濃度的判斷也可以得出有清凈水進入的結論。我國城鎮污水處理廠大多收集是生活源污水,通常情況下,工業廢水的占比不高,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COD濃度正常應為300~500毫克/升。而我國一些城鎮污水處理廠進水不足200毫克/升,有些甚至低于100毫克/升。按照外滲水與旱流(非雨季)表觀污水量比例計算,外滲水比例約在50%以上。
外滲水的大量進入,不但增加了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水量,而且還降低了污水處理廠的進水濃度,影響了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增加了處理成本,同時還占據了管道的容量,降低了管道的輸送效率。
應對外滲水引起的溢流問題,應做好污水管網管道的維護,及時排查和檢修管道漏損,有效控制和杜絕外滲水的進入。如提高管道、檢查井等設施設備的設計標準,全面推行管道檢測制度,確保管道施工質量,防止管網外部水滲入。同時,在設計中采用合適材質的管材、鋼筋混凝土檢查井,提高設施本身的防腐蝕和抗滲漏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