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日前向上海市反饋督察情況,指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主要包括:部分環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標準,水環境治理方面攻堅克難不夠,有關部門執法監管偏軟偏弱。
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中央第二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上海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見。督察組于2017年4月12日向上海市委、市政府進行了反饋。
督察認為,2013年以來,上海市委、市政府著力推動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有機結合,環境保護工作總體走在全國前列。
上海18家污水處理廠出水重金屬超標
通過不懈努力,2016年上海市大氣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濃度分別比2013年下降37.5%、10.4%、28.0%和27.4%;全年優良天數占比75.4%,較2013年提高9.4個百分點。地表水環境質量穩定改善,與2013年比,2016年全市考核斷面中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分別下降10.6%和31.7%。
上海市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按照邊督邊改要求,嚴查嚴處群眾投訴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2月底,督察組交辦的1893件環境問題舉報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895家,立案處罰926家,罰款金額6211萬元,拘留17人,約談545人,問責56人。
督察指出,上海市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生態環境質量依然是影響城市整體發展的一個突出短板,與市民日益增長的環境需求和建設生態宜居城市目標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部分環保工作放松要求、降低標準。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長三角地區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6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但上海市2015年12月出臺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則將這項工作完成時限推遲到2020年底。上海市水務局2015年11月印發《違法排放污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將污水處理設施處于建設階段導致污水超標排放的情形列為從輕處罰,違反《環境保護法》有關規定。另外,上海市水務部門在核發油墨、淀粉、紡織染整等行業企業排水許可證時放松標準,未執行國家行業標準有關要求。
根據有關要求,上海市生活垃圾應于2015年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處理能力達到3.34萬噸/日,但上海市截至督察時實際處理能力僅為2.4萬噸/日,缺口較大,導致垃圾非法傾倒事件頻發,生活垃圾違規處置問題突出。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與無資質的個人口頭約定,由其承運處理生活垃圾,部分垃圾非法跨省傾倒;嘉定區安亭鎮黃渡環衛所違規將生活垃圾及垃圾中轉站委托無資質的上海康家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管理,并允許其違規將垃圾運至外省處置。
另外,垃圾滲濾液污染問題突出,老港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工作滯后,安亭生活垃圾處理廠無滲濾液處理設施,每天大量滲濾液長期超標排入污水管網;寶山區顧村垃圾堆場和閔行區朱家涇垃圾堆場已停運十余年,至今未完成封場,滲濾液流入場外雨水溝或直排河道。